事由--新嘉坡闽侨各会馆联席会议代电,为林寿国收编著匪高为国,扰害晋南,坐视不救,且保为游击大队长,请派军分别查办痛剿一案,奉谕交海军部查办并复
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 字号一一二()号
径启者,奉
主席交下
贵会代电,为报载驻闽海军陆战队第二旅旅长林寿国收编闽南著匪高为国,扰害晋南,坐视不救,甚且保为海军总司令部游击队大队长,请迅派军队分别查办痛匪,以安地方一案,奉
谕交海军部查办等因,保函交外,限应函达查照,此致
新嘉坡闽侨各会馆联席会议
国民政府文官处印文官长古应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