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因本坡天福宫住持僧人擅自回唐,公议本宫香烛另招僧人,投充一年为期,逐月价银先期备交,此向例也。特字通知,如僧人有欲承充者,祈书明愿,备价银每月若干,并人名居处,订本月二十日早十点,齐集天福宫内,任从本宫董事人公定去取, 不能执价高者得之例。 谨此布闻 光绪廿四年闰三月初十日 坡天福宫众董事人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