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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25 November, 1930
    南洋商报 第7页
    Title:
    新嘉坡华小学生会考委员会简章原文

    新嘉坡华侨小学校学生会考联席会议,于前星期晚(廿三)7时假道南学校图书馆举行第二次会议,概情已志昨报,兹闻该会简章通过毕,进行推举委员,计推举工商补习学校林则杨,爱同学校何圭璋,树人学校郑鼎新,南洋女学刘韵仙,启发学校钟岳南,应新学校丘孑夫,福建会馆教育科林庆年,振东学校林深,道南学校郑玄珠等九人,为会考委员会委员,并议决由林庆年君负责,召集九委员,推定当地热心教育家六人,提出联席会议通过,以便成立委员会,进行会考事宜,顺将该简章全部原文列下,使同侨之关心教育者,知其详细也。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新嘉坡华侨小学学生会考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以会考华侨小学学生成绩,使其互相观摩鼓励,并以联络华校声气,促进华侨教育,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会考学生学级,以初小四年级上下学期,高小二年级上下学期为限。

    第四条 本会会考科目,以国语英语算术常识为限。

    第五条 本会由福建会馆教育科,及各校联席会议,推举委员九名,另由联席会议,函请当地热心华侨教育家六人,共同组织之。

    第六条 关于会考一切事宜,由本委员会议决施行。

    第七条 本会设委员长一人,秘书一人,由委员中推任之,委员长,对外,代表本会,对内,主持会务,掌理会考正印,秘书赞襄委员长,处理会务。

    第八条 本会分设总务,考试,监试,文书,调查,事务,六股,每股设主任一人,由委员会推任之。

    第九条 总务股之职责如下:

    筹募经济,对外交际,发布与考学校及学生名数。

    其他不属各股之事。

    第十条 考试股之职责如下:

    拟定考试规则,考试标准,采取测验方法,其题目函请外坡教育当局拟定。评阅考卷(推举非现任教育当局,而富有教育学识之人担任)。

    第十一条 监试股之职责如下:

    维持考场秩序,监视考生,处分舞弊考生,审查考卷。

    第十二条 文书股之职责如下:

    办理本会文书,登记与考学生,监制考卷,拟写考场标语。

    第十三条 调查股之职责如下:

    邀请各校参加会考,调查各校会考学生名数,调查各校与考学生学级。

    第十四条 事务股之职责如下:

    购置奖品,布置考场,购置考场文具。

    第十五条 本会各股职员,由本会分别其事之繁简,推举相当之人担保,各股主任,亦得推举,但须函请委员会同意,或于开会时,提出通过。

    第十六条 本会以联席会议为最高机关,凡联席会议所通过之议案,本会当接受与执行之。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开会时,各股主任,得以列席,但有建议权,无表决权。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对诸各股应办之事,得以议决,交其执行。

    第十九条 本会常会,每星期一次,由委员长召集之,遇必要时,得由委员长或委员及各股主任三人以上,函请委员长召集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各股办事细则,由各股自订提出委员会通过。

    第廿一条 本会为临时性质,如会考事务完结后,即行取消。

    第廿二条 本会简章,于联席会议通过之日施行。

    第廿三条 本简章,如有未尽适宜,得由委员会随时增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