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风俗呢,风俗就是社会上一种流行的标准行为;不论是公共的,私人的,大家公认为都可以这样做,那便成为风俗。
风俗必须是合于情理的,合于礼法的,如果于人情上说不去,道理上说不通,礼节上无根据,法律上无规定,那种风俗我们便不可效尤,便应该设法改良,应该澈底地改良!
改良风俗的责任,有时属于政府,有时属于社会,有时则在于个人,这要看事体的情形而决定,明白些说:凡是朝看好的方面走的,人人皆可以做,伯夷柳下惠之风,可使贫夫廉,懦夫立,可见得移风易俗,不一定要靠政府,靠社会——不过政府与社会所负的责任,比较个人更重,而且是无可规避量。
本会馆这回绝不犹豫地出来提倡改良丧仪,并不是偶然的冲动;确实是经过久远的观察,虚心的期待,希望有比较本会馆更有责任的机关,更有力的团体努力负担去做,本会馆谨当附骥赞同。可是迟之又久,希望成空,所以本会馆便不能不负起责任来提倡了。将来有无成效,全视侨社之进化程度如何?本会馆当然是无法可以断预的。
我华侨的丧仪,何以需要改良呢?我们因见十数年来在丧仪上的种种举动,违背礼法,不合人情,日甚一日,他们但知一己虚荣之铺张,而不知不合理之举动,虽荣亦辱!非仅辱及先人,辱及社会,甚至辱及全体民族!我们觉得这是一个极严重的事件,大家应该猛然觉悟,努力改革,就我们平时所见:
(一)古人说的:“人死以入土为安”。这句话用科学的眼光,是合于卫生,照旧俗的见解,是 “魂归于墓”。“入土为安” 原是一句最有道理的话。(世界诸文明国规例须于24点钟内殡葬。)乃我侨时下习尚,人死以后,为着要留待亲朋戚友,传扬铺张,往往停柩多日(有至10余天者),丧家于惨哭哀痛之余,还须分神酬应,劳神伤财,有损无益,此应改良者一。
(二)刊发讣音,古礼本是丧家具名,乃我华侨社会,每由亲友代讣,其用意无非在拉拢名流,夸耀门风,此项风气实为国内所无,而为华侨独有之怪现象,此应改良者二。
(三)停柩期内,亲友临吊,丧家多于夜晚设备酒食,而一般吊客,畅谈欢饮,如居喜筵,甚且流连终夜,聚众赌博,名为守丧消遣,意则难免金钱输赢,丧家惨为赌场,哀吊反为宴乐,此应改良者三。
(四)举丧出殡,应以严肃悲哀为原则,而我侨习俗,则排设仪仗,鼓乐喧阗,踵事增华,招摇过市,所有联轴,除一部分出于亲友的致送而外,概以临时租用的为多,男丧则什么“壶范犹存”,女丧则什么“玉楼赴召”,甚日“乐在其中”,“钟鼓乐之”,颠倒错乱,使人目不忍睹,还有的袭取故事,装饰戏剧,呼召优伶,抬迎彩阁,那更是富厚的人家,视为不可缺少的点缀,这种不合情理的胡闹,长排在外国人的眼前,是不是我华族的奇辱大耻?此应改良者四。
(五)致礼助赙,原是戚友间所应尽的情谊,时下习俗,偏重虚文,不求实际,所赠的礼物,多属于彩旗鼓乐,舞狮弄龙之类,在丧家一无实惠,在戚友则徒耗金钱,此应改良者五。
(六)至于其余琐碎的举动,如以人力拖行灵柩,坟亭设备饮食,纸糊金山银屋,种种不合理事件,更是举不胜举,此应改良者六。
上所列的,比较大端,本会馆认为应该先行改良,尚有其他,或为眼前所做不到甘事,则取缓进。所望团体,社会名流,互相劝戒,切实推行,以维国体,而敦风化, 谨此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