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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20 July, 1946
    南洋商报 第5页
    Title:
    福建会馆倡议办学方针 学生学费应分别贫富 给予教师充分生活费

    本坡福建会馆为倡议二项办学方针,打破学生贫富不分之收费,给予教师充分生活费,原文如下:

    南洋华侨教育,自民国光复后,勃兴如雨后春笋,较之祖国任何省县,其发展实有过无不及。然此为量之方面,若质之方面,较之国内教育之区,未免逊色不少,其逊色原因不出两项,一为各校泛散无系统,缺乏指导机关,二为经济基础薄弱,经费大都缺乏。前者之失,系由侨众乏团结心所致,此事要望改善,鄙意须视祖国政治为依归,至于后者实为校董方面之错误,盖捐巨款以充裕基金,多办不到,即有所捐,只能弥补不敷之校费而已。至学生每月收费不分贫富,每生2元,此乃定自30年前之旧例,现下无论何项事业,其经费均加若干倍,故增加学费,
    实势所必然,如云英文学校未加学费,然彼有其政府可以负担,何能相提并论。我华校多为经费不充,节省之道,完全在教师身上想法,教师薪金愈省愈妙,所以战前小学校教员月薪微薄,大都由30元至50元为止。

    自日寇败降后,教师情况更大不同,除一部分有机会转业,其在职者,多因百物昂贵,生活困难,不得已或课外加兼他课,或加作他业,以增加入息,维持家费,其不得兼者,生活更苦,教师既不能专心服务,学生之进步难免减少,此绝无疑义也。

    现就马来亚而言,华校恢复未及半数而教员已感缺乏,兹若不改善待遇,挽救此弊,不但学生乏相当成绩,而良好教员亦必日形减少,若能从兹设法挽救,则教员免兼职之劳,可以安心任教,改业者亦可重返岗位,不致视学校为畏途矣。

    优待教员须增加薪金而使其家费充足,而向市面募捐,既有上述困难,最好办法,唯有增加学费,确可长久而稳健。如本会馆各校所收学费,已定甲乙丙丁四等:甲等为富户、乙等为商家、丙等为受薪阶级、丁等为贫苦者免费。富户之家,每生每月加10 元8 元,绝无问题;有商店者不论大小营业每生每月加三四元多无关系;受薪阶级,设加则以极少为限,贫苦者仍旧优待,如此办法可使学校增加收入,免为目前因经济之困难,而使教师感受痛苦,致影响于学生之学业也。

    再者,前昨执委会,委余等调查现下教员生活费切实情况,兹经查明附列于后,并订本月21日(星期日)下午7时半,假座怡和轩开会,议程如下:一、复准前期议案;二、讨论教员优待费及学生加费事;三、前游艺会特别捐,寄存银行,举人签押支款事;四、临时动议。附调查:

    商店书记及管财员一家三人,夫妇二人儿童一人日费,公米20斤银1元6角,私米25斤银15元,什粮等银12元,菜每日每人3角,共银31元5角,柴炭5元,油盐4元,咖啡糖茶3元,共7条72元1角,平均每人伙食24元3角3占;房租包水火15元,剪发洗衣7元,衣服鞋袜10元,应酬费4元,教育费7元,车税5元,医药费5元,什费5元,共8条58元,平均每人杂用19元3角3占;合计每月三人银130元1角。然为尊师重傅故,按此店员生活费加5%,即一家三口,教员月薪须有1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