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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2 August, 1980
    南洋商报 pg42
    Title:
    福建会馆惠德里路附近土地被征用 土地征用上诉庭宣判维持地税官裁定赔偿额

    (新加坡1日讯)土地征用上诉庭今日聆讯福建会馆在武吉知马区惠德里路附近一片坟场土地被征用的上诉案件。该片土地计9万方尺,在去年1月间被征用。土地局地税官裁定赔偿额为1万3500元,福建会馆要求赔偿4万5000元,结果遭庭长驳回。据谓该片坟场土地既已停止使用,对于上诉人毫无价值,依照英国一判例的原则,此案应予驳回,维持地税官裁定的赔偿额。

    此案的上诉人是“福建会馆”,有关的土地是在惠德里路附近,计9万方尺(8607方公尺),1979年1月间被土地局征用,以充普通发展的用途,土地局地税官裁定的赔偿额为1万3500元,即每方尺值1角5分。

    上诉人原来的要求是:(一)包括700个坟墓在内,每方尺约值9角9分,合计9万元,(二)清除所有的坟墓后的赔偿额是20万元,即每方尺值2元2角,不过,最后上诉人修改要求赔偿的数目,减为要求赔偿4万5000元,即每方尺值5角。

    此案涉及公共坟场的土地,根本没有所谓市场价格之可言,至于一般的土地被征用,是根据其使用价值及市场价格来决定,即以宪报公布征用的日期为准。

    代表答辩人“土地局地税局”的政府律师苏秀珍引述英国1871年一宗教堂土地被征用案件的判例,以支持她的理由,她说该案由当时英国的大法官谷本及两法官聆讯判决,据谓土地价格,应以土地的性质,以及上诉人是否蒙受损失来决定,该案的土地是涉及教堂的坟场,谷本大法官的判决是认为那片土地实际上没有价值,此案的土地上目前只有359个坟墓,且已停止使用,对于上诉人而言,完全没有价值,答辩人裁定每尺赔偿1角5分,是根据该片土地附近一些土地在过去的赔偿价格加以决定。

    上诉人由严振忠律师代表出庭,他说该片土地过去有大约700个坟墓,有700个家庭加以使用,这就是该片土地的使用价值。上诉人要求赔偿4万5000元,是根据附近一些土地交易的价格为准,即每方尺值5角。

    结果庭长辛纳杜莱法官宣判说:此案是坟场土地被征用,地税官裁定每方尺的赔偿金为1角5分。上诉人则请求考虑在该片土地附近,有一些土地在过去赔偿的买卖价格。不过,依照英国1871年一宗教堂坟场土地被征用的判例,有关的土地实际上毫无价值,只能获得一点名义上的象征赔偿,该项判例可以说是英国对于坟场土地征用的判决原则。基于该项判例,我认为地税局所裁定的赔偿数目并没有错误,所以此项上诉应予驳回,维持地税官原来裁定的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