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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27 June, 1939
    南洋商报 第6页
    Title:
    福建会馆教育科直辖三校免费及半费生条例 学龄儿童品行端正家况贫寒无力缴学费者 经执监委或教育科干事证明可得半费免费

    前日福建会馆教育科开会,其中讨论三校免费生及半费生待遇,议决推举庄君惠泉,会同三校校长决定办法,查该科于民国24年12月19日第12次会议,曾通过该项条例,现庄君依照原文提出施行,兹为公布如下:

    福建会馆教育科直辖三校免费及半费生条例

    第一条,本会馆为推广教育,及补助家景清寒无力入学之学龄儿童起见,特将道南、爱同、崇福三校,设半费及免费生学额,俾好学者,不致有向隅之叹。

    第二条,凡学龄儿童品行端正,确因家况贫寒无力缴纳学费者,如有本会馆执监委员或教育科干事证实,均得半费或免费,但同一家长请求免费以二名为限,如超过二名,须经本科会议通过。

    第三条,半费及免费生在校一切待遇及应守规则均与自费生同。

    第四条,半费及免费生学业成绩继续两学期不及格,经该校当局,认为无意求学者,得停止其优待,倘以后学业优良,得准其重新请求。

    第五条,凡半费及免费生,为经学校当局认为无须继续免费或半费,经教育科调查确实者,得停止其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