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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30 December, 1946
    南洋商报 pg6
    Title:
    福建会馆教育科规定视导直辖各校细则 目的在促进各校教学效能

    本坡福建会馆教育科,为辅导直辖各校教育设施,促进教学效能,乃经该科会议,规定视导细则如下:

    新嘉坡福建会馆教育科视导细则。

    第一条,本科为视察及指导直辖各学校教育设施实况乃订立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直辖各学校教学设施,由本科主任分配干事视导之。

    第三条,干事视导任务分列于下:

    一、关于学校行政设施状况;二、关于校务分掌支配情形;三、关于学级编制及课程标准;四、关于教材选择,及教学实施状况;五、关于训育标准及实施方法;六、关于教职员服务成绩;七、关于学务计划进行事项;八、关于布置及设备状况;九、关于学生之学业品性体质卫生,及自治服务成绩;十、秉承本会馆执行委员会或主席及本科主任临时指派视导事项。

    第四条,凡视导之实际问题,皆须纪录,或填载于视导表送交本科主任检查。

    第五条,本科主任应将干事每学期视导情形,报告本会馆执行委员会或主席备查。

    第六条,本细则如有未妥处得于本科会议时,提出修改之。

    又讯该会馆主办之南侨女子中学校长一职,已聘杨振礼君充任,凡有志向学者,尚可报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