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新加坡福建会馆在昨天的会员大会中,对于政府土地局来函征询欲购买该会馆云南园21依格地产,作为新加坡军事训练学院用途一案,经一致决定不作普通买卖而赠送予政府,作为新加坡军事训练学院用途并附带五事项:
(一)新加坡福建会馆此项建议之申请,须经有关部门之批准始能合乎手续。
(二)对于所赠送的21 依格地产,限定为新加坡军事训练学院用途而不得转作其他之用。
(三)将来政府不论在何时,如果决定不需应用该地为军事训练学院,则须归还该地给新加坡福建会馆,而一切所需费用全由政府负担。
(四) 政府不得将上述土地之一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出租与私人。
(五)有关上述土地之转让手续费、印花、测量分割地契等一切费用,须由政府负担。(上述第二、三、四项由政府明文规定)
此外,大会也决定推动云南园发展计划。
百名会员代表
该会馆昨天当场开票选出第19届会员代表,兹将代表名单录下:陈六使、黄卓善、黄奕欢、孙炳炎、陈笃山、林建达、陈光别、陈共存、林国仁、康振福、叶怡煎、黄祖耀、江克武、曾智生、陈振声、洪永安、陈梓桐、沈孔、刘木荣、郭桐藩、吴必昌、吴水阁、李德欣、张建金、林拱河、汪玉聪、刘子英、陈永裕、陈永进、林纪楠、郑鸿英、颜耀鹏、江克长、吴鸿业、丁马成、陈俊星、刘建华、林理化、陈剑敦、张庆类、陈淑娟、潘国渠、邱继藩、王友海、陈玉琴、苏根柱、洪再泉、林焕熙、陈玉泉、吴尤龙、庄奎章、许镇国、陈国庆、柯进来、吴浦云、梁世海、高德祥、周康时、黄雅山、陈明源、何达芳、陈文章、李源水、骆水兴、何成法、庄为麟、吴声梓、黄柏森、陈松吟、杨瑞洪、叶炳炎、郭湘帆、黄文炳、林添鹤、林士木、林玉铨、王秋田、林生基、许元出、洪长树、郭瑞诚、刘仁心、林铭聪、李引江、黄炳坤、尤崇照、叶玉堆、林生珠、郑甘祥、陈天官、林振忠、颜辉煌、叶业学、黄嘉驹、张天章、吴诚嘉、陈世英、高秋垣。
该会馆将另定期召开代表大会,俾由该100名代表中选举该会馆之执监委员。
昨日会员大会在上午10时,于直落亚逸该会馆礼堂举行,由该会馆主席陈六使主持。陈氏在致词时说:福建会馆出钱出力为社会教育慈善工作服务,向来由各科主任协助策划进行各种公益事业,他希望各科主任继续努力工作,为社会服务。
曾智生报告
教育科主任曾智生报告时说,教育为立国之本,我国鉴于工商业及海洋事业之发展,必须造就科学技术人才,本国教育政策,培植下一代,任何母语学校,加强第二语文教学,注重体育及公民训练以图培养学有专长的刚强勇猛青年,能负起建设及保卫国家的重任,故本会馆属下各中小学校均遵循此新观点而设施,希望于建国的大时代中有适当的贡献。
各校员生热心爱国,此次捐献非常踊跃,计南侨女中献额1万3200元,道南献额2058元7角,光华献额7050元9角,爱同献额2008元9角,崇福献额4071元2角,五校合计2万8043元7角,如此热心殊甚可嘉。
孙炳炎报告
建设科主任孙炳炎报告:
根据统计,自1967年8月11日至1968年5月10日止总共9个月期间内,该科经手开支的建设费,共计45万856元正。其中绝大部分是南侨女中新校舍的支出,包括建设费和绘测费。其余则是光华、道南两间属校的修理费。总计南侨女中建校工程由承建商庄东发建筑公司所支款项,连前共达74万3352元。南侨女中新校舍工程,目前仍在进行中。
云南园计划于去年5月25日呈送发展管制组,当年7月15日该部来函表示拒准,我们遂再于10月16日去函,请求该部重新考虑,后接获回函,欲我会先送上蓝图。
在我们与有关当局进一步商讨后,我们获得下列的复示:
一、在图上志明(A)的蓝色区域内,不得兴建任何建筑物。因为该区域近邻电讯站(此区面积约为9英亩)。
二、在图上志明(B)的区域内,可允建筑房屋,但屋宇排列须为“L”形式,因欲配合将来之其他发展。(此区实际可用之面积约为13英亩)。
三、建屋方面,规定须为高级住宅,而且:
A. 独立式住屋以每单位8000 方尺为限。
B. 半独立式住屋以每单位4000 方尺为限。
至于店屋、巴刹等项发展均不获批准。
鉴于云南园计划,虽有部分地段获准,但受到严格限制,碍难进行预期的发展,所以本月8 日建设科召开干事会议讨论时,一致议决向会员大会建议将此计划暂时搁置,容于将来再作考虑如何办理。
光华学校扩建计划,曾由绘测师呈送有关当局。上月间获发展测量局之通知,表示原蓝图须由大路退入校园25尺,以备将来扩大几里玛律路面之需,另退14尺保留校内用路,总合退缩39尺。如非依此修改,蓝图将不可能批准,而且即使光华学校只扩建校后部分之三层楼图书馆等,亦不能单独获准。
鉴此,建设科会议议决保留此项计划。
南侨女中新校舍落成之后,小学部15 班学生安置即成问题。日前举行建设科干事会议,曾作深入研讨,议决他日商请中正分校(即在几里玛律南侨原用校舍)让出一部分,暂供南侨小学应用一二年,并由本会考虑建筑南侨小学新校之议,一俟小学校舍建竣,借用教室即可归还中正分校。
康振福报告
慈善科主任康振福报告,该会馆此届慈善科继承上一届交下来的任务,即是起草“福建会馆基金”章程,并通过律师向政府申请注册,但1966 年7月间,律师转达财政部的回信,对该会馆基金,不予批准。
在另一方面,律政及国家发展部来函,则指出该会馆于1937年11月15日,已注册为有限公司(非营业),豁免用“有限公司”名义,并已获承认为一慈善机构。
嗣后该会馆执监会决议,对基金计划暂予搁置,惟该会馆还是可酌量办理慈善福利教育的事业,为社会,为人民,作实际的贡献。该慈善科秉承会员大会与执监会的指示,经过会议之后,即产生小组人选,会同教育科所推出的小组,共同拟订奖学金与助学金实施细则,并获得执监会通过。
此项奖学金与助学金,范围暂限于该会馆属下五校,今年度内将付之实施。此外,慈善科另拟订“慈善福利金实施简则”,也已在一个月前获得执监会通过,将来该会馆对社会慈善福利事业,可根据此项简则所规定,执行办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