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者,特字通布,公众知悉旧恒山亭红旗界内各塚中立有碑石者,经以将其碑石及骸骨载往新恒山亭妥存一屋之中。凡属该骸骨之子孙亲友,有欲领回安葬者,由今日起,限六个月为止,前来叻报馆向董事薛兆熊面商便得,如已过期,则骸骨由各董事代为埋葬。特此佈闻。
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七日 恒山亭众董事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