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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1935年08月13日
    南洋商报 pg3
    标题:
    晋江会馆会员大会 反对出租会馆

    达人

    新嘉坡晋江会馆前日举行会员大会,讨论福建会馆去函商租该会馆为办事处,并创办图书馆、阅报所、讲演会。事关新嘉坡全体华侨福利,关心是事者都以为必能获得到会的晋江侨胞全体的赞同无疑,然而昨日开会投票结果,反对者31人,赞成者仅3人,相差多至10倍,众意如此,是会馆出租虽有莫大益处,亦无从实现了。

    福建会馆这次所以去函向晋江会馆执委商租馆址者,据我们所晓得,系事前由一二位晋江籍会员非正式建议,经福建会馆执委中人一番考虑,认为实现有绝对把握,然后始由数位会员正式提议,旋得执委会通过,乃正式具函商租,晋江会馆于接函后,曾召集执监联席会议,结果到会者据说一共21人“咸认图书馆、阅报所、讲演会三项均为推广教育,灌输文能之机关,茍能实行开办,利益同侨诚非浅鲜,今晋江会馆,限于力量不能筹办,而福建会馆肯任其艰,晋江人即福建人,晋江会馆与福建会馆合用,举办有利同侨之文化事业,提高会馆名誉,可谓绝好机会”,故全体赞成(见开会员大会举行前之新闻),人们于读到上述该会馆执监委所举出同意出租理由后,没有不佩服各委员眼光远大,事理明白的他们以为商租事虽然尚须经会员大会通过租借的条件然后始能实现,但这仅是手续上问题,商租条件或许有添改,同意出租的执委决案原则似不至于被推翻,因为意见一致的执监委员21人,在会员大会中可形成一集团,事实上可左右大会的决议案,茍是日到会的会员在百人以上,21人的决议被否认,关心是事者当然无话说,可是据报载是日到会会员投票者,仅34人,赞成出租者3人,反对者21人,这无异显示前此意见一致的21执监委员大多数已否认前此自己表示的意见,致造成那出人意料外之决议案被否决事。本来,一个人对于团体任何议案,意见要如何表示,有其考虑赞反是否之自由权,但一经表示,已成会中决议案,则自己与其他会员,均须受决议案的约束,不能再随便有反对的表示,茍朝是而夕非,个人则受无定见之讥,而一个团体会务的进行亦将大受阻碍。

    此次晋江会馆会员大会的通过反对出租馆址,本是各会员的自由权,谁亦不应去过问这事,但是事实上因为可左右会员大会决议案的多数执监委员意见的反覆却使我们想到咱们中国人对于决一议行一事还缺乏贯澈始终的精神,而这种精神又是一切事业成功的必要条件。

    有人说,那天晋江会馆大会,21名执监委员未必全体都到会,出租议决案所以被推翻原因或是为此,我们却以为会员大会是决定执监委决案能否实现的会议,是何等重要,执监委员无论如何忙碌,亦应前往出席,不出席就等于不拥护自己的主张,这与出席而投反对票者相等。

    我们对于这事本不愿有所批评,只因福建会馆于租得晋江会馆后所欲主办的图书馆、阅报所、讲演会,不特可利福建人,凡是华侨均可蒙其益,所以略述所见于上,有人或将以为我们好管闲事,那只好任他们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