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福建会馆今天举行本年度常年会员大会,并即席通过拨款20万5755元以购买政府所提供的位于马林湾与马林百列路间地段,面积2英亩,以30年期约供道南学校建筑新校舍用途。
该会主席黄祖耀今天在复准上年度常年会员大会纪录后,报告该会馆1978年度对属下五校所补助的费用为10万8714元4角7分,去年发给大专奖学金及属下五校中小学奖助学金两项合计3万4190元。
爱同学校在宏茂桥重建新校舍已建至四层楼,将可依期在8月间建筑完竣。
福建会馆也在去年底再拨款35万元归入“福建基金”户口。天福宫修葺工程的期约到2月底届满,至今已付给的修葺费用为53万9168元3角。
黄祖耀主席也报告,国家发展部年初来函通知本会馆政府经公布征用本会馆惠德里路咖啡山冢地与警察训练学院交接边缘之一地段,面积8407.7方公尺,以作为一般发展用途,总务与各科主任已进行与国家发展部商谈赔偿事宜。
教育科主任江克长也报各福建会馆属下五校本年度开办班级和学生人数,并表示教育科对于副总理兼教育部长吴庆瑞博士的教育报告书中所建议的各项教育新措施及其对今后教育的影响与发展方向,十分关注。
建设科主任孙炳炎报告该科本年度的工作,集中在建筑爱同在宏茂桥之新校舍,至于道南学校地基开标后,经已由建筑小组开会取决,标价33万元,但因与政府有关部门购买地皮之手续尚待办理,故暂不能签约或动工。
慈善科主任康振福报告有关设置安老院以及应用萃英书院现址设乐龄中心以提供老人歇息等问题,他认为前者须有一个中心的组织或机构来负责全盘计划工作,后者由于萃英书院受信托条规的限制,已无可能作其他的安排。
兹将康振福主任之报告录左:
1978年度,本会馆颁发大专奖学金12名,计2万元。属下五校学生奖学金,中学生23名,计1490元,小学生62名,计2680元。大专及中小学生合共2万4170元。助学金:中学生66名,计6600元。小学生57名,计3420元。五校中小学生,合共发给助学金1万零20元。本会馆颁发奖学金与助学金,总共是3万4190元。
关于设置安老院的问题,在第23届执监委员会最后一次(1978年2月3日)的联席会议上,议决由慈善科负责研究作法。会后本人曾与江克长、林健生两位先生前往设有安老院的团体访问和参观,并与有关负责人交换意见,以俾进一步了解各个安老院的一般情况:
新加坡精武体育会互助部在丹绒巴葛大厦一座二楼设有安老院。这住所是向建屋发展局租用,全部是三个单位,其中一个单位辟为客厅与餐厅,二个单位辟为卧室,每卧室安置10张床位,共20张床位,全部女性老人。该会收容老人有个规定,即必须身体健康,如患有传染病,精神不正常,或长期卧床不能行动者,一概拒绝接受。住院者遇有患长期慢性不治之病,或行动有困难的;由该会设法协助送至有关医院或由亲属带回。至于膳食方面,由该会供给米、油、盐,住院者自行处理膳食。
宁阳会馆互助会所兼设的安老院,是在芳林苑大厦536座五楼。收容规定与精武体育会互助部相似,其维持费政府准由互助会的基金中拨出。
随后,我们也拜访新加坡福利协会的副理事长华素先生。对有关安老院的问题,互相交换意见。大家都认为每个区域或每个团体分担安置一部份健康的老人,在短期内是没有问题的。可是长期以后,这些老人年纪老迈或因健康关系需人照顾,并作长期疗养等;这些也是我们善待老人而亟需处理的问题。所以我们再前往榜鹅养老病院去参观,这间养老病院的范围有三英亩多,是由一位女士所捐献的,院内有三座单层的平房建筑物,该院有70名女性,和30名男性的长期住宿老人。这间养老病院的维持费用,是由社会福利部拨给津贴,住院老人的亲属和社会人士的捐助,医药则由政府供给。至于万礼路方济别墅养老院,院内的住屋是一座备有25房间的六层建筑物,每间卧室供给四至六位老人住宿,容纳有150名老人长期居住。这间养老院现在委托天主教附属的安徽尼亚医院管理。
慈善科了解情况之后,关于固定的安置老人的长期住所,也是亟需的工作。慈善科认为要推动这项工作,就须要有一个中心的组织或机构来负责全盘的筹划工作。像新加坡福利协会这样的规模,有经验和有专门工作人员的机构,是很适合其他的慈善福利团体与基金会,来担当与推动筹建疗养老人院的工作。慈善科于1978年4月2日的会员大会建议,请考虑拨出本会馆在惠德里路或裕廊路云南园,或万礼路万礼园地段中的若干地皮作为倡议,交由一个专门的组织去筹建疗养老人院。这项建议获得会员大会接受,并交本届的执监委员会处理。
1978年5月29日第24届执监委员第一次联席会议,议程有列明“关于拨出本会馆位于加丕山或万礼园或云南园部份地段以供筹建疗养老人院事”在联席会议上,慈善科请执监委员共同讨论本会馆那一处地段是适合拨出,面积是多少,才适合以供筹建疗养老人院。
在当时会议上,郑鸿英女士说:“本人认为本会馆拨出地段以供筹建老人院,事体颇大,况且要筹建这种老人院,都是开销很大,动用到的财力与人力不小,时间花费也长,不是短时期所能解决的。以本会馆目前的情况,还是不宜去进行。”陈共存常务委员说:“本人觉得本会馆历来都是注重教育,特别是华文教育,我们应保持我们的传统,如果本会馆有多余的基金,当可或多或少的推行其他的社会福利事项,如老人院等,否则应继续注重教育的工作,至于其他机构有意筹建老人院,应可向政府申请供给地段。”会议讨论结果,是“原议案保留”。
慈善科于1978年10月27日第2次执监委员联席会议上,曾再提出:对于会员大会原则上通过考虑拨出一些地段以筹建疗养老人院的议案,执监委员会在上次会议中给予“保留”,在今日的会议,是否准备考虑继续推行。但是会议并无讨论,关于应用萃英书院现址设乐龄中心以提供老人歇息,阅读书报及消遣场所事,在第一次(1978年5月29日的执监委员联席会议议决由慈善科处理。慈善科为了进一步了解乐龄中心的实际情况,于1978年6月24日中午由李坤成先生的安排,约同江克长、梁世海、刘子英、苏晋兴、林建达等几位先生及本人前往惹兰勿杀茂德路新加坡老人活动联会属下乐龄活动中心参观,并向该中心负责人侯更容与彭大庆两位先生了解该中心的组织及其活动的情形。该中心是设在茂德路建屋发展局的一座住屋的3楼,中心室内的各项设备布置堂皇雅致,有办公室、会议厅、会客室、电视广播室、手艺健身室、阅读室、休息室等等,面积约6500方尺,目前正准备加以扩充,现有的装修和设备费约15万元,并不包括献捐的设备,同时许多室都安装冷气设备。
这间乐龄活动中心的会员,凡是年龄达50岁以上而身体健康的男女都可申请参加,每月会费2元,日常都是由该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行各种活动的节目,安排给会员自由参加,诸如郊外野餐、参观访问、座谈会、联欢会等,活动中心每月的经常费约3000多元。
这种乐龄活动中心与各区已设立的安老院又有不同,乐龄只属提供精神生活的活动,而安老院则提供住宿起居的物质生活。执监委员会拟议的萃英书院乐龄中心,即不是乐龄活动中心的形式,也不是安老院的方式。只是安置一个场所供给这一区的一般老人,给予歇息与阅读书报,奕棋娱乐等,并不设置宿舍。像这样的设施,我们就不能成为名符其实的乐龄中心,只能属于类似同德书报社式的阅读书报场所,而不属于善待老人的范围。如果我们采用乐龄活动中心的组织方式,那么装修萃英书院与设置各项活动的费用就相当可观,至少也要20万元,加上每月经常费3000多元,每年还得花费4万多元。这是需要我们考虑的。
本科从总务科的档案中,查出萃英书院系先贤陈金声先生所捐献,陈先生在1859年7月5日,曾向当地高等法院申请作为一信托授权,指定信托人须永远将该院及该院产业的收入,作为华人子弟的免费学校,不得作其他用途,如当任或以后的信托人有违背他的意愿,出售或抵押该产业,则陈金声先生的子孙或遗产信托人,有权将该院全部的产业收回,并取消一切的信托权。本会馆在1961年6月21日接受该院信托权时,总务黄奕欢先生也代表本会馆向高等法院宣誓,本会馆必依照1859年7月5日原业主所指定的信托权条规,加以保管和执行,而授任为新的信托人。
慈善科于1978年6月30日与教育科干事举行联席会议,曾将安老院,乐龄活动中心及萃英书院的信托条规等等情况提交给干事会议讨论,各干事经过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后,会议遂决定:鉴于萃英书院原址,受信托条规限制,只能办免费学校,而屋宇不适合用作乐龄中心,应向执监委员会反映意见。较后本科也与总务主任黄奕欢先生联系,并再函请法律顾问黄瑞朝律师公司查询,是否本会馆可利用萃英书院现址以设置乐龄中心。黄朝瑞律师公司于7 月26 日回复本会馆时指出:在他前往萃英书院现址观察后,并查悉本会馆租出萃英书院隔邻的房屋以收取租金,而这项收入没有履行信托条规的指定用途,是有违背信托条规的,陈金声先生的子孙,是能够索回该产业的。律师在非正式的与国家发展部的人员接触后了解所得,劝告本会馆说,当局将征用市中心的产业地段,以作为城市重建发展用途。经过商讨后,律师认为:由于萃英书院的信托规约的限制,本会馆在这方面似无可能作其他的安排。
因此,慈善科于1978年10月27日第二次执监委员联席会议上,已经反映有关乐龄中心的实际情况,由于萃英书院受信托条规的限制,以及本会馆律师的劝告,已无可能作其他安排,此事至此,遂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