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中文
  • Home > 新闻 > 福建会馆同意政府以附近土地交换 南侨中学仍留在金炎路
    日期:
    1995年12月14日
    联合早报 pg8
    标题:
    福建会馆同意政府以附近土地交换 南侨中学仍留在金炎路

    福建会馆将转让属校南侨中学的2010平方公尺给国家土地局,而国家土地局将转让附近的4010平方公尺的地段给福建会馆作为办教育用途。在交换土地的过程中,福建会馆得拨出113万6244元完成这项土地交换的“交易”。昨天下午,新加坡福建会馆举行特别会员大会,通过国家土地局与福建会馆交换土地的两项提案,大会由该会馆主席黄祖耀主持。

    第一项提案是福建会馆接受土地局在1995年3月15日致给会馆的信件中所提出的献议,征用南侨中学前方的2010平方公尺给国家土地局,而国家土地局则转让附近的4010平方公尺的地段给福建会馆。在这项土地转换的过程中,福建会馆应付给政府土地价192万4800元,另加3%消费税,总共198万2544元。

    第二项通过的提案是为了交换转让的土地,政府将付给福建会馆84万6300元作为征用南侨中学2010平方公尺地段的赔偿金。会员大会过后,黄祖耀随即召开理事会议,商讨有关土地交换的问题。过去,由于南侨中学附近的居民逐渐减少,福建会馆曾有意把南侨搬迁到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发展。随着这项土地交换计划的完成,南侨中学将仍旧留在金炎路。

    昨天的特别会员大会也通过了“新加坡福建会馆申请入会表格条规”,并由即日起生效。条规规定:“任何人士申请成为新加坡福建会馆会员必须填妥1995年3月31日修改章程以后所印发的申请表格”;“这份新表格以外的任何申请表格均不受承认”。

    在修改章程之前,凡福建人只需缴交20元入会费即成为福建会馆的永久会员,不必缴交年捐。修改章程后,普通会员的入会费100元,年捐12元。永久会员的入会费1000元,免交年捐。所有在修改章程之前已经入会的会员自动成为永久会员。尽管福建会馆的入会费提高了,在修改章程后仍有百余名新会员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