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会馆教育科第6次会议,复议改善直辖三校教职员待遇及提高教师资格,经修正通过在案,昨教育科主任林谋盛君为促实施该议决案,特将修正决议案一件,呈福建会馆常务主席陈嘉庚氏,恳予召开执委会商决,俾便遵照办理,兹照录于次。
案查改善直辖三校教职员待遇,及提高教师资格案,经于本月9日第6次会议,复议修正通过在案,属科所以一再商讨,促其早日实现者,盖以侨教未能发扬光大,原因甚多,而待遇之亟须改善,师资人选之亟须提高,实为主因,窃以华校教员月俸至薄,在此高度生活之都市,祇供个人生活,或可勉强支持,若欲仰事俯蓄,安能有济,为明瞭教员生活起见,假定一家三口,每月最低度消费预算如次,伙食18元,房租10元,洗衣剪发1元,衣裳4元,车费3元,文具书籍2元,杂费(点心消遣捐款)10元,儿女教育费3元,应酧费2元,医药费3元,合计58元,(其他人事变迁或人口增加尚不计及),依此标准,生活尚不能维持,遑论其他,加以保障毫无,本季不知下季事,更难怪一般教师视学校为传舍,而侨教从此日下矣,欧美各国,以教育为立国之本,重视师资,极力保障,虽人选极严,惟待遇则优,除月给外,尚有养老抚恤进修储蓄等等优待,属科直辖三校,教员待遇,固不能仿效实行,亦应尽可能中改善其待遇,保障其工作,故属科认为欲增高教育效率,必先改善教师待遇,以甯其心志,专其职守,则侨教前途,当益进展也,谨附修正决议案一件,恳予召开执委会商决,俾便遵照办理,谨呈福建会馆常务主席陈,属科主任林谋盛,28年8月23日。
附改善教职员待遇,及提高资格,条文如下。
一,校长资格根据中国教育法令第81条,则具有第75条资格之一,或经检定合格之教员,服务2年以上,具有成绩者,得为小学校长,其薪俸第1年每月80元,以后凡著有成绩者逐年增加10元,至120元为止,二,教职员资格根据中国教育法令第75条,则具有师范大学,及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科系毕业,高等师范学校或专科师范学校毕业,旧制师范学校本科或高级中学师范科,或特别师范科毕业者,均得为级任教员,或专科教员,其薪俸第1年每月50元,教员而兼任教务或训育主任者,第1年每月60元,以后凡著有成绩者,得由校长商同教育科主任,每年增加5元,教员至70元,教员兼教务或训育主任者,至80元为止,三,三校教职员继续服务二年以上,因重病请假者,得由校长提出教育科议决,酌予津贴,四,三校教职员,遇有疾病者,得由本校校医免费医治,(其细则另订之),五,女教员服务1年以上,因生产请假者,得照给一个月薪俸,六,三校职教女子在三校肄业,一律优待免征学费,惟继续留级两学期者,即取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