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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14 September, 1935
    南洋商报 页5
    Title:
    中华总商会及福建会馆昨接汀漳龙海外华侨公会来函 据称旅和印同胞 领取妻子入境凭证手续较前妥便 该公会最近努力之结果

    本坡中华总商会及福建会馆,昨日同时接到汀漳龙海外华侨公会公函,对旅和印侨胞,福利有关,兹为照录如下,以告我侨:-

    汀漳龙海外华侨公会公函海字第65号。

    径启者,查荷属东印度移民条例,关于华侨保认其妻子入境,须有当地官盖印证实,方足以证明其夫妻及父子名份一节,迭经敝会代侨民申请有案,但遇侨民因船期急迫,未及备具证件,请求证明者,不符入口条例,以致发生种种留难手续,敝会有鉴及此,经呈请

    侨务委员会咨请

    福建省政府,令龙溪县政府,对侨民请求等事,以简单手续办理,藉免愆期,现蒙

    福建省政府,准予令饬龙溪县政府,并通饬各区行政督察专员,转饬所属各县长,暨令厦门市政府省公安局,遵照办理,在案,嗣后侨胞关于前项证明之请求,官厅应以简单之手续办理,自无延搁之虞,相应函请贵会查照即希转知旅外侨胞,知所遵循,为荷

    黄岐山

    委员 陈顺筹

    詹盛琼

    中华民国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