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年来一直深锁在保险箱里的天福宫地契,最近因为古庙筹划出版专书而首次曝光。
古老地契勾勒了这座国家古迹的初始,既是珍贵文物,也是时代历史的见证。
182年前,英国殖民地政府管辖的东印度公司把直落亚逸街分成一块块长方形地段,以999年契约方式售给华族、马来族或欧裔移民时,每块地的年租不过是西班牙银元(当时流通货币,下同)1元4角至1元5角5分不等。这些地段几年后转手时,价格翻倍涨,可见新加坡市中心的地段在百多年前,就已经具有投资价值。
从天福宫最近曝光的旧地契中,能清楚看到这一个投资价值,例如一名叫Sim Loo-ah的华人在1828年5月26日向东印度公司买了直落亚逸街的一块地,年租只是1元5角5分;四年后他把这一产业转卖给陈令时,价格是100元。
陈令在六年后把地卖给陈笃生建天福宫时,价格已涨到170元。陈笃生在1838至1839年之间,为筹建天福宫开始收购土地时,每块地的价格介于160元至200元不等。
从土地转让契约上的签名,再次确定一件事,那便是陈笃生原名陈卓生。他在买地建天福宫时,所有文件上的亲笔签名,全部都用陈卓生,而不是陈笃生。
新加坡福建会馆最近从保险箱里翻出天福宫的这批旧地契,当中包括了五份原地契(Lease)和六份转让契约(Indenture)。
这批土地契约并不完整。根据天福宫的碑铭记录,天福宫是由八块地组成,现存地契只能看到当中五块地的来龙去脉。
地契因筹划专书曝光
现已成为国家古迹的天福宫,是本地福建社群于1840年所兴建,在新加坡华人史中占了极其重要的位置。新加坡福建会馆成立初期,就设在天福宫内。
尽管历史悠久,至今却仍没有以天福宫作为主题书写的专书。福建会馆2005年出版的《波靖南溟》内容虽涉及天福宫,但更多着墨于福建会馆的历史。为此,福建会馆决定配合今年的妈祖诞(农历三月二十三日),出版一本以天福宫为主题的专书,细数古庙所走过的170个年头。
书名暂定为《南海明珠天福宫》的专书目前还处于撰写筹备阶段,编委会在为专书搜集资料的过程中,翻找出天福宫的不少旧史料、旧文物,其中包括了天福宫的百年地契和土地转让契约。
从地契上看,1828年5月26日东印度公司发售新加坡市中心的好几块可供建店屋的“厝地”时,华人Cowee Toang、Sim Loo-ah 和沈允(Sim Hoon)分别买下位于直落亚逸的三块地;这三块地连同后来的五块地段,成了今日天福宫的所在地。
天福宫保存至今的另三张地契显示,在同一天(1828年5月26日), 另有三人(Hoh Tat Tee、Kew Joon-nio和Pakeer Kaka)分别买下另三块毗邻的地段。这三块地成为后来的崇文阁。崇文阁的地段,最后是由陈金声所收购。
地契曾收藏在银行保险箱里
天福宫的地契,一直都是由新加坡福建会馆的主席或会长负责保管。从装地契的旧信封上看,现任主席黄祖耀1972年从陈六使手中接过福建会馆的领导位置时,当时总务组主任黄奕欢的秘书吴育祥,负责把地契移交给黄祖耀。
福建会馆现任秘书长沈美霞说,1973年5月的会议记录显示,当时的理事会决定以会馆名义,向银行租赁保险箱以存放所有产业之“牙兰”(Grant,即地契)。在那之前,福建会馆是由各股主任负责保管、收藏各自的相关产业地契,例如教育组主任保管、收藏学校的地契。
从存放地契的信封看,这批地契曾存放在大华银行的保险箱,直到1985年1月10日才由当时的财政组主任何瑶焜取出,之后便存放在会馆的保险库内。这次为了出版介绍天福宫历史与文化的专书,尘封近两个世纪的旧地契终于曝光,让学者有机会参考研究。
据研究古建筑并看过这些地契的杨茳善博士说,地契的纸质非常酥脆,部分破损,迫切需要修复和加固。
天福宫地契
• 第一块地(Lease No 591)
Cowee Toang(不确定是个人或公司)于1828年5月26日向东印度公司购买的这一块地,面积1350平方英尺,年租为1元4角(西班牙银元,下同)。这块地后来如何成为天福宫部分用地等资料,因转让契约遗失,不详。
• 第二块地(Lease No 592)
Sim Loo-ah于1828年5月26日向东印度公司购买的这一块地,面积1476平方英尺,年租是1元5角5分。四年后(1832年5月5日),Sim Loo-ah 以100元把地转让给陈令,后者在大约六年后——天福宫购地建庙之际,把地转让给当时天福宫的大董事陈笃生。这份契约的转让日期是1838年1月17日,当时是以170元完成交易。
• 第三块地(Lease No 593)
沈允(Sim Hoon)于1828年5月26日向东印度公司购买的这一块地,面积1476平方英尺,年租是1元5角5分。
根据留存下来的契约书内容,沈允于1829年6月7日把地转到陈楚(Tan Cho)名下,陈楚后来因欠下200元的债务,导致资产在1832年12月22日被接管。经过公开拍卖,这块地于1833年8月14日,以160元转到陈珍瑄(又名陈宣)名下。契约上的James William Salmon是当时的行政司法长官(Sheriff)。五年后,当陈笃生召集买地建庙时,陈宣以同样价格(即160西班牙银元)把地让给天福宫(当时名为“天上圣母宫”)大董事陈笃生。
• 第四块地(Lease No 1510)
东印度公司在1833年7月25日出售的这块地,面积1283平方英尺的土地,由Seow Pa-quat购得,年租是1元5角。Seow Pa-quat 去世后,他的遗产执行人徐长怀在1840年10月26日,大约是以180元(契约部分破损,价格属于推敲)把地转让给陈长庆。
• 第五块地(Lease No 1511)
1833年7月25日,东印度公司把另一块与天福宫有关的土地,卖给了曾和生。这块面积1283平方英尺的土地,年租是1元5角。曾和生在1839年10月28日,以200元的价格,把地转让给陈笃生,作为兴建天福宫用途。
崇文阁地契
天福宫右侧的崇文阁所在地段,其中三块地同样是在1828年5月26日由东印度公司发售,买地者分别是Hoh Tat Tee (Lease No 594)、Kew Joon-nio (Lease No 595) 和 Pakeer Kaka (Lease No 596)。
Hoh Tat Tee在1847年12月把地转卖给Tan Boon Soo,后者在1849年2月27日把地卖给陈金声。
Kew Joon-nio所买的那块地,在1849年2月26日直接转卖给陈金声。
至于Pakeer Kaka的那块地,后来卖给了洋人John Purvis。John Purvis在1846年7月把地转卖给马来人Syed Omar bin Allie Junid,陈金声是在1849年10月31日,从这名马来人手中买下有关地段,作为兴建崇文阁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