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一)本科根据本会馆执行委员会议决案,负责管理本会馆各直辖学校。
(二)本科根据统一及改进之原则,直接指导各校校务之处理及进行。
(三)各校行政组织,概由本科计划。
(四)各●由本科聘请校长或教务主任一人,依据本科各种规程及议决案,综理全校一切事务。
第二章 教职员
(五)各校教职员,概由本科会议通过聘请之。
(六)凡各校教员受聘每周20节以上者,不得在外兼课或兼其他职务。
(七)各校教职员,随时受本科之监察。
(八)各校教职员,随时受本科教育指导员之指导。
(九)各校校长或教务主任,对于其他教职员有保留及弹劾之权。
(十)各校校长或教务主任之关约书,由本科主任会请本会馆主席署名。
(十一)教职员之关约书,由本科主任及各该校校长署名。
(十二)教职员服务规程另订之。
(十三)教职员待遇规程另订之。
(十四)各校教职员对于校内设施,如有意见得具建议案,先提出于该校教职员会议,经通过后,交本科核议。
第三章 规程
(十五)各校学则,由本科订定。
(十六)各校学历,由本科颁发。
(十七)各校教职员服务规程及待遇规程,由本科厘订。
(十八)各校之各种会议规程及组织,概由本科规定。
(十九)各校内部办事细则,由各校自订,但须交本科审查。
(二十)本科制定各种表格,令各校随时填写报告。
第四章 经费
(廿一)各校收纳学生各项费用,概由本科规定。
(廿二)各校每月经常费,由各该校长制订预算表,送交本科核定。
(廿三)各校随时费支出满10元以上者,须经本科主任认可,满50元须经本科会议议决。
(廿四)每校会计部每月填列收支报告二份送交本科。
(廿五)各校细账及发票由本科及各该校校长随时审查。
(廿六)各校教职员不准私用本校名义向外赊欠账项。
(廿七)各校欲筹临时经费等概须根据本科议决案。
第五章 设备
(廿八)各校设备由各校长或教务主任拟具计划,通过该校教职员会议,然后提交本科会议解决之。
(廿九)各校设备必须根据四大原则,美观的,卫生的,耐久的,经济的。
(三十)各校设备经费不得超过本科所规定之标准。
(卅一)各直辖学校之设备能公用者公用之。
第六章 教务
(卅二)各校教学之方针由本科规定之。
(卅三)各校课程由本科订定,各校不得擅自更易。
(卅五)各校时间表由本科订定。
(卅六)各校学级编制须依照本科计划。
(卅七)各校招收免费生,寄宿生,旁听生,须经本科之许可。
(卅八)各校排列课程时间表必须根据教员服务规程。
(卅九)各校每学期学生升留级名单必须报告本科。
(四十)各校举行毕业式必须报告本科。
(四一)各校毕业生,凭应由本科主任及各该校校长签名发给。
(四二)各校联合会考由本科规定之。
(四三)各校各种课外工作,课外运动园艺等,另行规定之。
第七章 训育
(四四)各校训育及训育方针由各校校长排定交本科核定之。
(四五)各校每周举行纪念周一次早会由各校自定。
(四六)各校除设级任外每日各教员必须轮流监护。
(四七)各校施行体罚,不得伤害学生身体。
(四八)各校斥罚学生,必须报告本科。
(四九)各校校长或教务主任级任及训育员,必须指导学生组织自治会。
(五十)取缔学生在校有赌博性质之游戏。
(五一)各校校长或教务主任,级任及训育员,对于各该校学生集会游行,张贴标语,分发传单等,必须负责。
(五二)各校学生每学期必须举行防灾练习二次。
第八章 卫生
(五三)各校必须养成学生清洁卫生之习惯。
(五四)各校必须训练学生每日轮流洒扫。
(五五)每月必须举行大扫除一次。
(五六)学生在校禁出外购零食。
(五七)须防范取缔传染病之发生。
(五八)设备简单药●医治学生之微伤小疾。
(五九)须定期检查学生身体。
(六十)各校校医由本科聘请之。
第九章 集会
(六一)各校集会必须依照本科集会章程。
(六二)教职员必须依照务●规程参加各种会议。
(六三)各校举行运动会,游艺会,及公开展览会等,事前须经本科会议之议决。
(六四)各校参加校外比赛,由本科会议议决行之。
(六五)各校联合运动会,游艺会,展览会,或讲演会,由本科规定之。
(六六)各校出版物非得本科允许,不得发刊。
第十章 附则
(六七)本条例有未尽事宜,向本科提出修改之。
(六八)本条例自本会馆执行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