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嘉坡福建会馆闽南水灾筹赈会,前因泉州放赈方面,拟行工赈农赈等办法,尝函电该方,表示反对,昨福建会馆接得李延年司令复函,对于各项办赈方法,有详细之报告,原函如下。
新嘉坡福建会馆筹赈会诸委员勋鉴,养电奉悉,诸君眷怀桑梓,轸念灾黎,既迭承倡筹巨款于前,复远叨驰告赈灾意见于后,中怀纫佩,匪可言宣,远瞻星海,近抚疮痍施措筹维,敢不慎重,以副
雅意,此间自灾情发生以后,中央赈会闽赈务会以及海内外仁贤,陆续皆有筹进。或层累而进者,则尤居一般中之大多数,是盖一方欲因地制宜,更一方欲因款制宜也,潜察默虑,并公开商讨,最近经定有各县赈灾计划纲要,举凡远近缓急标本之图与各项理由,胥详于纲要,及所附说明之中,并经一面公布海内外各方,一面分电
绥署,省府,省赈会备案,一面分令各县,迅即依照审择实施,事经并顾兼筹,拨赈迄今,虽入善后时期,嗷嗷之声,固仍未绝,迩来综观上下各方一般施赈意见之表现,省府,省赈务会大抵皆注重农赈工赈,闽南上下一般人士则大约主农赈者十之二三,主急赈者十之二三,主工赈者十之四五,而欲根据各县目前实际情形之切要,及各县现有赈款之多寡,主张包含工农急赈三种,分别轻重缓急,同时并应可通行无阻,总之不论何种施赈办法,但使一滴一点,直接间接,俱能恰切需急,则单纯固属了当,多方面亦可并行不悖,款而果不虚糜,人当该沾实惠。
诸君明达,谅所乐许,此后拟督察则不遗余力,对分款仍一本大公,对筹募当继加呼吁,此外一切,亦毫无私意于其间,所憾谋维力薄,计划多疏,兹附上纲要一份,尚希台察,并转全埠各界侨胞,惠加考正,俾得随时增损,悉归尽善,不致嫌对灾黎,曷胜盼幸,匆此,即颂侨祺。
10,31。李延年启闽南各县赈灾计划纲要附说明书
第一条,本计划纲要,为适应各县灾情轻重,施赈缓急,赈款多寡而定,以标本兼赅,因地制宜为主旨。
第二条,施赈方法分左列三种,甲,工赈,乙,农赈,丙,急赈。
第三条,工赈分下列三项,一,审乡普赈,二,择标集赈,三,利用指办工程集赈。
第四条,农赈分下列二项,一,成立临时购发灾民农作急需品委员会,二,分设灾民免利借贷所。
第五条,急赈分下列三项,一,审户散赈,一,散款,二,散米,三,散旧衣,二,搭盖灾民住所,三,设立无依灾民习勤所。
第六条,工农急赈三种,得同时并举,亦得专办一种,但对闽南赈灾总会分发指定用于何种之款,得呈明以指办农赈急赈者移办工赈,不得以指办工赈者移办农赈或急赈。
第七条,闽南赈灾总会拨发各县之赈款,统限定以二分之一为工赈款,二分之一为农赈急赈款,农赈与急赈款亦各半之。
第八条,本纲要第三,四,五各条所举各项,各县应举办何一项或二项以上时,须力加顾虑该县现有及将来之赈款多寡,迅速公开,妥切审定之。
第九条,各县决定何项施赈方法后,即就该项妥速拟具精当条则,驰呈赈灾总会,一面并即日实行,如总会认该项条则及施赈项类之选定有不适当时,得核正之。
第十条,关于防止弊端及办赈人员奖惩各办法另定之。
第十一条,本纲要如有未尽事宜,得呈由闽南赈灾总会随时修改之。
第十二条,本计划纲要为应急切需要,除分别呈函驻闽绥靖公署及 省政府 省赈务会备案外,即自核定日公布实施。
说明
一,上项计划纲要,系根据各县所呈赈灾计划书,及本会分派各县代表交换前往灾区复查所得,暨在泉召集各界人士之共同商讨而决定,盖为兼采并纳,众意所归。
一,以工代赈,一方可以救灾,一方可以防灾,一方且可以推进地方建设,一举而标本兼治,数善具备,故纲要第二条,首列工赈,凶灾以后,遗黎百般乌有,荒凉满目,当贷无门,故继列农赈,一般人士,均以为关于急赈,业已过去,而据最近复查,各县无衣无食无住之灾民,尚复不少,故继农赈后,仍列急赈,(本件业经核正付印后且接新嘉坡福建会馆筹赈会养电主张散赈)。
一,审乡普赈,即审查被灾各乡里,确有关系公共农田水利交通,(不涉公路各汽车公司路)灾后破坏游塞,公私无力修复之原有建设物,分别轻重情形,指定地点,或由县办,或予以补助,督乡合办。
(厦门市救灾委员会苏谷南等十三团体,拟有审乡计划,由晋江赈会转呈赈灾总会,原则大致不差,惟未加核正,兹特附发各县备供参考。)
一,择标集赈,如灾区溪河紧要区段之疏濬,紧要堤堰之修筑,或急切需要之公路建筑等,(确实急切需要之公路可不限定灾区)确予调查,分别轻重,择定目标举办,但征工时,对家无壮丁之户,仍无工散赈,灾工出发工作区,及工作完竣时,回家在行程中,必须躭搁之日数,亦一律给予工资。
(安溪县拟有工赈细则呈会大致原则不差,惟未加核正,兹特附发各县参考)。
一,利用指办工程集赈,即前此经省建设厅指定举办之何种工程,现即可尽量征集灾工,藉以代赈。
一,购发灾民农作急需品委员会,由城市各学校推选学生代表,辅以确实公正人士组织之,购买种子农具等,审户散发灾民。
一,灾民借贷所,概予免利,县借贷所附设于县商会以赈,公会长为主任,副会长为副主任,共负全责,以确实公正人士补助之,款存银行中,各受灾区分设区借贷所,款由区借贷所借贷,确实生计艰难之灾民,县借贷所不得径向灾民散贷,但负管理监督之责。
(龙溪县政府拟有关于借贷所计划,原则大致不差,惟仍主收息,兹附发各县参考)。
一,审户散赈,即审查被灾户口,确实灾情严重,生计困难,住屋倒坏者,酌分等次,计户授款,遇有收到各方赈米及旧衣时,亦同此方法散放。
(菲律滨华侨中西学校校长颜文初等十四团体拟有审户散赈计划,又晋江赈委会吴增叶青眼等,亦拟有关于急赈方案,原则俱合,兹特发各县参考。)
一,关于旧衣,可由城市各学校组童子军利用星期日挨家向商户热情劝募,(劝募旧衣,赈总会已分令各县,照此办法办理)。
一,灾民住所,应于被灾各区分投调查,房屋倒塌甚多,确实无力修建之地点,多为之搭盖广大之住所,以免流离转徙,但以极经济与简单为原则。
一,习勤所附设残废所,以鳏寡孤独,身体残废,因灾失去所依者为限,由素来主办慈善事业,确著信誉之公正人士负责主持,但房屋须利用庙宇祠堂,或不甚应用之公共房舍,其无依灾民人数多时,并分区添设。
(晋江县 平民救济院院长叶青眼等十二团体,拟有上项计划,呈送赈总会,原则不差,惟未经核正,兹特附发各县参考。)
一,纲要条款中所规定各种各项之施赈方法,或分途并进,或层累而进,一方顾及经济与时间,一方应分出步骤,务宜先其急而后其缓,图其远毋忽其近,庶合计划纲要订定之本旨。
一,兹并附发闽南各县受灾损失实数百分比例表,闽南赈灾总会截至10月20日止,收入各方赈款赈品总表,闽南赈灾总会分配各县具领第一期赈款数目表各一份,以便周知。
一,末并附发闽南前辈林希元先生荒政丛言,以为当办赈须知之一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