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坡福建会馆鉴于时下丧仪,应加改良,特决定组织改良丧仪委员会负责办理,除由该会馆推派委员15人外,同时并函请本坡闽侨各会馆各推派代表1人参加,先后经承各会馆复函照派,兹该会馆已订于本星期五晚8时,假座怡和轩俱乐部召集改良丧仪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进行办法,以期早收实效,爰录其召集会议函如下。
径启者,本会馆鉴于时下丧仪,应加改良,曾决定组织改良丧仪委员会负责办理,除由本会馆推派委员15人外,同时并函请本坡闽侨各会馆,各推派代表1人参加,先后已承各会馆函复照派在案,兹特订本月6日(星期五)晚8时,假座怡和轩俱乐部召集改良丧仪委员会委员第一次会议,讨论进行办法,谨附奉本会馆拟定“改良丧仪规约”条文一纸,聊备参阅,关于本案应如何办理,以期早收实效,务请详加思考,制备方案,提出会议解决,该条文有未尽完备之处,亦请提出修改谨函奉闻,即希察照,并祈准时
莅会是幸,此致
xxx先生
福建会馆执行委员会
民国24年12月2日
改良丧仪规约
福建会馆议订
一,停柩在家,除移柩回国或不得已之特殊关系外,最好于3日内出殡,至多勿留至7天。
二,出殡之期,可由丧家刊发讣告,毋须由戚友亲朋连名登报,代为传扬。
三,停柩在家时,不拘日夜,接待戚友,勿设宴饮及赌博。
四,出殡时勿抬迎联轴,或其他旂帜。
五,出殡时勿装彩阁及何项戏剧故事。
六,出殡时至多哀乐一队,如能免设更佳。
七,出殡时勿用人力拖行丧车。
八,出殡时间应规定在上午9时或下午3时。
九,丧家勿在冢山上设备各种饮食。
十,戚友致弔可就赙金花圈送殡,三者斟酌选择行之。
十一,不可焚烧灵厝及金银山等,以虚靡金钱。
十二,葬后招魂,毋须设备彩旂锣鼓纸轿等项。
十三,本会馆拟制极幽雅丧车,以极廉价备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