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坡福建会馆曾于9月27日发出传单,订期10月21日(即明日)下午3时在直落亚逸馆舍召开会员大会,讨论添加注册章程条文字句案,除派发传单并已登报公布,今日又已发出传单宣兹悉该会馆定明日同时同地召集本届执行委员第3次会议,讨论各种要案,兹将前后两种传单概录如下,俾该会馆会员委员知所注意。
9月27日所发之传单
本会馆兹订本年10月21日(星期六)下午3时在直落亚逸街本会馆礼堂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左列议案。
本会馆注册章程第3条第(H)项条文内首句买受二字之下应添“受信托接管”等字,俾本会馆执行委员会得以依据公司条例第151章之规定,向法庭声请施行上项特别议决案。
“附注”注册章程第3条第(H)项原文,
“买受承批交换租赁或用别法获得任何的动产与不动产凡系认为本会办事上所需要者或认为利于本会所办之事者,凡本会馆会员务祈准时到会,以便公决办理, 是荷,此布。
中华民国28年9月27日。
新嘉坡福建会馆执行委员会布。
召开执委会会议之传单
福建会馆第6届执行委员第3次会议传单云:
兹订本月21日下午3时在直落亚逸本会馆礼堂开第3次会议,讨论下列要案,即祈准时莅会公决,是荷。
报告事项
一,覆准前期议案。
二,报告9月11日起至本月20日止所发各方函件概况。
讨论事项
一,讨论鼓浪屿国际救济会前月来函及本坡中华总商会近日转来泉州善举公所来函,请筹款救济案。
二,讨论当地政府着令迁移旧山亭坟冢案。
三,临时动议,
附告,明日21日下午3时原为本会馆于9月27日发出传单召开会员大会之期,讨论添加注册章程条文字句案,故本执委会议亦同时召集,同地举行,深望诸君踊跃到会,此致
全体执行委员
2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