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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29 August, 1950
    南洋商报 第5页
    Title:
    福建会馆筹建新校 募捐特别队八名先举定 陈六使表示决促其速成

    本坡福建会馆于昨夜8时假怡和轩俱乐部,为筹建新甘光新校舍事,召开执监委员联席会议。到会者有陈六使、李光前、柯进来、黄奕欢、陈清吉、洪永安、黄复康、孙炳炎、王源兴、柯朝阳、颜耀鹏、张建金、薛永黍、刘武丹、郭瑞人、黄叶生、陈共存、李德欣、吴盛育、洪丝丝、林树彦、汪玉聪及四校校长等。

    主席陈六使,即席报告此次欲建新校舍,乃因爱同学校校舍已不适用,随时有受政府命迁可能,若不预为筹置新校舍,一旦被命迁移,将无处可迁。且新加坡人口已增加至百万人,以前人口四五十万时会馆属校有4000余学生,今日人口增加,又是4000余学生,殊无进步。以福建会馆在本坡之地位,应随人口之繁殖而增办学校,容纳更多学生,始为合理。故无爱同学校之预谋迁移,亦须向前努力,斯为福建会馆兴学之本旨。前次会议,既已决定在新甘光建新校舍,应积极进行,早观厥成。故本人曾允先捐2万元,并负担其他零杂费用。至该建校预算,暂定15万元,先建24间教室及一礼堂,待以后需要时再行扩充。今后有可能将在各区中心分设若干分校,以便利就学。如果此次益和厂不被放火焚毁,在将扩展学校计划时,本人至少可负担10万元,即现在对此建校亦当于必要时,多负担若干,惟是此乃公事,须尊重各人好意,先行募捐,不敷时自然再设法。但进行募捐,千万不要勉强人家捐钱,以免给人家难为情,因为此乃乐捐,捐得来即捐,捐不来自己来努力,总要达到目的云云。

    继黄奕欢报告自前会议决建校后,即分头与提学司,中央警察局及娱乐税局接洽,已得俯允,惟是募捐准证尚未领到,谅不日可蒙批下。在未得准证以前,原定9月9日演剧筹款事,尚须考虑再夺。

    惟众意认为募捐特别队,不妨预为选定,俟准证批下,即可进行。当即选出柯进来、黄奕欢、洪永安、刘武丹、孙炳炎、张建金、颜耀鹏,王源兴等八人为队员,随时可以出发。

    最后陈六使重申前议对学校之意见,其要点如次。

    一、教育乃在教学生识字,增加他们的智识。

    二、务使学生在学校费用极省,减少父兄之负担。

    三、会馆对学校必需之开支,必尽量负担,即学生之课外活动,需款费用时,若能不烦扰父兄之生活,而且开销正当,会馆亦乐于负担。

    根据此要旨,故对于各校学生函呈鸠集助学金、级会费、购置毕业纪念品等费,皆表反对。盖四校设有清寒子弟免费生,多多不拘,故无须助学金、又级会费,常是少数有钱子弟压迫多数无钱学生勉强负担,此对其父兄实为一种说不出之生活威胁。如果此级会活动为训练学生办事能力,理由正当,尽可函会馆设法协助。其他诸如此类之事,亦可依样提出要求,会馆当尽其所能,为减少学生父兄负担而牺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