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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15 July, 1927
    南洋商报 pg2
    Title:
    统一闽侨学校管见(二)

    (梅公)
    (一)有产业兼有基金不向外界募捐者
    崇正 崇本 崇福 萃英 兴亚 桃源 南明 培青
    (二)有产业尚须向外界募捐者
    道南 爱同 工商 中南 濬源 幼稚园
    (三)无产业须向外界募捐者
    丹诏 彰德 树人 益励 实业 通德 惠侨 培英 光洋 醒民 崇德 振东 三余 育才 南洋女学 振南 中华 行余 三山 昭孔 养元
    观上面各校经费之来源(照上面分类,容有未妥,且或有错误,但因无详确之调查,只得暂拟)有基金而无须仰给外款者实占少数,其多数皆非有外款之补助不可,且丰啬之差亦太远,有年得息银万余金而不用之扩充者,有月缺百余金而求之弗得者,董事部之责任,固一面在监督学务,而一方面即在管理会计,故统一董事部云者,实不啻统一各校之会计也,茍各校之会计未能统一,则统一董事部,又将何所事事,且此问题也,在无财产而须仰给于募捐者,谅无不赞成,而乐得早日统一,在有基金之学校,则赞否尚有问题也,假如有资产者不能化私为公,则于统一计划终不能实现也,若仅事统一无财产之学校,而置有财产者于例外,则于理为不平,于势为不顺,纵使能得实现,亦必困难横生,难得效果,故自仆观之,统一董事部者,实不容易成立者也,兹再进而论及第二问题焉。
    (乙)福建会馆应否负管理闽侨学校之责任
    上文因各案未有说明,对于第三案真意之所在,未能明晰,爰假定其有二义,其一为闽侨学校董事部一律取消,而归福建会馆管理,其二为闽侨各校董事部仍旧存在而须由福建会馆管理,此二问题不知大会究欲采议何条,如系采议前条,仆以为其困难悉与欲统一董事部相同,必难成立,如系欲采取后条,则殊有讨论之余地,与成立之希望也。
    原会馆之设立,在谋全属之幸福,而人类幸福之最大者,莫若受有教育,故福建会馆不为本属人谋幸福则已,如欲为本属人谋幸福,其首要之务,应当提倡普及本属人之教育,舍此而不为,而曰会馆之建设,在为人谋幸福,谁其信之,以福建人现在已设立之学校,责之现在之福建会馆监督,此事理之至顺,固无所用其客气也,故仆于三案中实赞同此案,茍赴会诸君如果能达到统一董事部之目的,仆固无异论,设不能达到统一之目的,毋宁屏弃各议案,而专以此条为讨论之根据,至其进行方法,可由会馆特设一教育部,聘请同侨富有资望而又熟悉学务者,充任委员,公订章程,以资遵守,大概所应办者,厥有数端,(一)督促有资产之学校,尽力扩充,以图教育之普及,而免有董部坐拥巨金之嫌,(二)筹划教育款项,准备补助经费未充足之学校,使其有维持与发展之机会,(三)商订补助学金条例,适标准者,予以补助,不合标准者,加以拒绝,使热心办学者,知所勉励,藉学敛钱者,可以绝迹,(四)延聘教育专门人才,主理教育部事务,并巡察各校,施行指导,俾增教育之效率,以上四端,不过为应办之大纲,其他详细规程等等,应俟大会采择后,再卖其所得,仆以为此案如能采行,最显之利,约有四项:
    (子)各校董事部无须变制,有财产者仍得自为管理,不但可释反对者之心,并可得其协助进行,其利一,
    (丑)经费不敷之学校,可以要求补助,不须自己筹划,而分办学之心,教育效率自能增进,其利二,
    (寅)学校非办到有相当之成绩,便不能得到补助金,办教育者自不敢草率敷衍,侨界教育自可日有进步,其利三,
    (卯)学校因有会馆负责筹款,则社会热心之士,愿捐助经费者,可直捐诸会馆,不但可免长年受各校临门劝捐之烦扰,而且所捐款项,比较无弊,自乐于输将,其利四。
    总而商之,吾侨学校,现在应有一较高之机关,以为稽核成绩,支配经费,毫无疑义,不然,人各为政,不但成绩无可稽考,而筹款之方法,五花八门,商人应付,亦觉为难,有藉扩充学务而筹款者,而学务永未见扩充,有去冬演剧筹款,帐目尚未结束,而今夏又重复登台者,巧立名目,瑜瑕互行,纵使捐款皆能归公,而虚耗之巨,亦至为可惊,譬如一校筹得万元,而耗费至少当在1千,设有十校筹有10万元,而白掷1万于虚牝矣,不亦可惜哉,况实际犹不止此,不亦益觉可惜乎,是以是次福建会馆之学务会议,不可谓非办学者已得到新觉悟,而为侨学进步之转机,其望当局澈底做去,并望社会人士,奋起协助,岂特闽侨之福,国家荣誉,亦攸赖焉。
    抑更有进者,教育本无畛域之分,倘当局诸公,能更进一步,秉此意旨,而与粤侨一致进行,则其收效当益宏大,盖自省分言之,则有闽粤之别,而自国度言之,则同属黄帝后裔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