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处定名为马来亚闽侨联合会筹备处
(2)本处以筹备成立马来亚闽侨联合会达到团结侨情利益桑梓为宗旨
(3)本处事所暂设在新嘉坡福建会馆内(附注:通讯处新嘉坡源顺街门牌242)
(4)本处由发起人推举若干人为筹备员再由筹备员推举七人为常务委员组织常务委员会议执行本处一切事务
(5)本处常务委员七人互推主任一人财政一人秘书一人交际四人其职权如下
(甲)主任主持本处一切事务掌理本处图章查察本处财政晋支对内为本处会议主席对外为本处代表
(乙)财政员会同主任筹划本处经济管理本处经济晋支账项簿据
(丙)秘书赞襄主任办理本处事务主办本处文书保管本处文件
(丁)交际员担任本处交际宣传一切事宜
(6)本处如应增加办事员得由常务委员会议议决担任之
(7)本处至筹备马来亚闽侨联合会正式成立时即行宣布解散
(8)本筹备处组织大纲由常务委员会议议决通过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