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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1922年01月10日
    总汇新报 页7
    标题:
    天福宫招揽香资条目

    (一)投票人当遵守本宫原定之章程办理不得违背

    (二)承揽之期由壬戌年二月初一日照阴历起算不计闰以三年为限

    (三)每月愿缴香资银若干元其票内当写明何人担保

    (四)投得之人须得担保人同意由律师立约签号先缴压柜银三个月额数此外按月完纳不得延欠其压柜银当于最后三个月扣抵

    (五)愿投票者可于本十二月廿二日下午3点送交福建会馆汇收

    (六)所收各票当堂开拆比较多寡董事有权审查其投票人及担保人之是否稳健而定弃取不以票价最高者为可必得即全数不取亦可投票人不得争执

    附启者本宫各股头值年董事请于廿二日下午3点到会馆监视一切并议欢迎英储君筹备提灯会之募捐事宜幸勿吝玉为盼。

    辛酉年十二月十三日
    天福宫董事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