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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1935年10月13日
    南洋商报 第4页
    标题:
    新嘉坡福建会馆昨开会员大会详情 主席陈嘉庚先生宣布开会理由 产业注册采私人有限公司组织法乃为利便 管理人实际上之管理 会员大会法定人数改良丧仪废止迎香一律通过

    新嘉坡福建会馆,昨日下午3时开会员大会,议程如下:

    甲,本会馆产业注册拟采用私人的有限公司组织法例案。

    (附注)本案经第三届第一次(民国22年7月14日)及第四届第一次(民国24年5月2日)执委会议决通过。

    乙,修改会章第33条会员大会之法定人数案。

    (附注)会员大会法定人数,原定80名,因屡次开会均不足法定人数,致成流会,案难决议,阻碍实多,本案曾于第三届第三次(民国23年6月15日)及第四届第一次(民国24年5月2日)执委会议决通过。

    丙,改良丧仪案。

    (附注)本案经第四届执委会第一次(民国24年5月2日)及第二次(同月17日)会议通过并已草订改良丧仪规约12条。

    丁,废止天福宫神庙年例迎送香亭案。

    (附注)迎香陋俗阻碍社会进化,废止自无疑义,本案经第四届执委会第一次(民国24年5月2日)及第二次(同月17日)会议通过,今次所当讨论除本题意义外,更宜决定废止之办法。

    (丙)福建会馆改良丧仪规约。
    一、 停柩在家,除移柩回国或不得已之特殊关系外,最好于三日内出殡,至多勿留至七天。
    二、 出殡之期,可由丧家刊发讣告,毋须由戚友亲朋,连名登报,代为传扬。
    三、 停柩在家时,不拘日夜,接待戚友,勿设宴饮及赌博。
    四、 出殡时,勿抬迎联轴或其他旗帜。
    五、 出殡时,勿装彩阁及何项戏剧故事。
    六、 出殡时,至多哀乐一队,如能免设更佳。
    七、 出殡时,勿用人力拖行丧车。
    八、 出殡时间,应规定在上午9 时或下午3 时。
    九、 丧家勿在冢山上设备各种饮食。
    十、 戚友致吊可就赙金、花圈、送殡,三者斟酌,选择行之。
    十一、不可焚烧灵厝及金银山等,以虚靡金钱。
    十二、葬后招魂,毋须设备彩旂,锣鼓,纸轿等项。
    十三、本会馆拟制极幽雅丧车,以极廉价备租。

    依时到会者为王声世、林邦彦、侯西反、周醒民、周献瑞、洪宝植、王吉士、郑古悦、陈永远、王文治、叶玉堆、邱天赐、萧百馨、郑应森、杨民声、苏威廉、汤祥藩、陈添九、邱国材、庄丕唐、侯秀西、谢守缺、陈嘉庚、吕德火、李铁民、赵文烟、陈辉相、杨长水、雷亮荣、洪世隆、庄绍德、周嘉章、潘依虹、何欣农、卓清渊、蔡增建、林仙境、何衍品、黄镜源、刘南簪、黄权和、洪锦棠等98人,公举陈嘉庚先生为主席,李铁民为纪录。

    主席宣布开会理由

    略谓列位,本日要讨论者,均属重要事件,报纸经有登载,传单亦有派出,本来会员大会,系一年开一次,但数年来,屡开不成,原因系章程规定法定人数80名,否则不能成会,屡次开会,到者不及一半,最多不过二十一二名,照章第一次流会后,第二次开会,亦须有40名,方足法定人数,但到者仍20余名,在此情形之下,实有修改会员大会法定人数之必要。在常人推测,执行委员及候补执行委员,一共有60余人,会员400余名,总有十分之一临会,不想合凑到会者,亦不过20余名,与平常所料想不到,故为充实会务起见,乃有举行征求新会员。此番经各位努力征求,计增加新会员620余名,合原有者,已达千人,而今日会员大会,到者亦不过八九十人,亦可见一斑也。

    关于(甲)项事件,福建会馆及天福宫之产业甚多,如屋宇与山地,屋租在好景时代,每月可收得2000余元,现已减至约1000元,山地亦不少,此次由执行委员会议提出将本会馆产业改为私人的有限公司组织法,原因甚属重大。照章程选举,每两年一次,举行执行委员,其中举出五人为专责管理产业,且得以连任,但所管所物,完全空虚,徒有其名。因无丝毫凭据,倘要有证据,须往律师处办理过名手续,或委任状,但无能署名委任。因购屋宇及山地者皆已死亡,作为买卖式之过名,亦不能办到,既不能有委任状或买卖式之过名,则该5位管理产业委员,只算空衔,而无实际。

    此种事件,连陈祉恩律师身任颜永成学校之信托员,亦觉山尽势穷,无法可想,现在唯一补救之法为将产业注册为私人的有限公司,在政府方面立案,不过无平常之有限公司有股份等等,但得委任数人为管理产业,负责料理一切,如更换管理人,随时更换,绝无麻烦,亦无须开支律师等等费用,亦无损及本会馆及天福宫丝毫。至于(乙)项,予开始时已略有说明,故执委会议认为有收修之必要,故提交本会员大会讨论,是否应修改会章第32条,会员大会之法定人数。

    关于丙项 改良丧仪

    案吾人应大胆作去,或有认此事过大,办不到之事,不敢即行,且较大之机关,尤不反对,况福建会馆。但事实上不可如此比较,福建会馆觉应改革,自己便可造去,吾人以为凡人之出殡之时,系属悲惨伤心之事,岂可装彩阁、舞狮、排马队,有如喜庆之事。夫父母逝世,乃为甚悲痛之事,焉可有欢喜如舞狮等之出现,除非其父母有钱,彼用不得,方欢喜其父母早日死去也,如有此种绝无天良之人,不堪与之为伍。本会馆之主张改良丧仪之法,系劝人改善,或登报开导无知者。

    此事虽大,总不可不进行,骂者由其骂,行由我行。至于(丁)项之废止天福宫神庙年例迎送香亭案,此案之提出讨论,系因去岁又举行迎送香亭之事,实无体面之极,此事至今已有20余年,费去无数有限金钱,系开办道南学校时起,前发起者,所谓之“五股头”,由“炉主”与“头家”料理一切,害人不浅,且失华人体面,查天福宫前为小数人所捐资建筑,后交出为公共之财产,成为公有之后,归福建会馆直辖,有章程为证。

    由章程而产生执监委员会,故执行委员会有权办理一切关于天福宫之事,或曰,天福宫我有份,我反对废止迎香亭,但彼无权,权系执行委员会之手,可以照银行董事部为例。本坡华侨银行股东何止千人,在行政上,绝对无权,无论任何股东,不能干涉董事部之行政合与不合,执行委员者,即如银行之董事部也,现在执行委员觉此事过大,乃开此大会讨论,以上四项事件,经予解释,请在座诸位提出讨论,请发表意见。

    关于甲项

    侯西反先生报告,过去因信托件事,失落之公产,无从稽考者,不知凡几,倘照私人的有限公司法,在政府土地注册局注册,永久存在,如更换管理人,只须往通知更换而已,绝无麻烦之事,故本席意见,为便利办理福建会馆及天福宫产业起见,大会应接受执行委员会之提案。叶玉堆先生和议,并称如经采用有限公司法注册,政府得委任查数员等,在相当之时期内,查数证明一切。主席表决,全体赞同,通过。

    关于乙项

    邱天赐不赞成修改,因经增加新会员不少,将来到会必然踊跃,杨民声不但不主张减少,反主张增加,但主张修改减少者,大有其人。主席付表决,大多数赞成修改,通过。至于大会法定人数问题,王声世主张40名,亦通过。庄丕唐关于倘第一次不足法定人数,而至流会者,第二次以25人为法定人数,亦得全数赞同通过。

    关于丙项

    改良丧仪案,亦一致赞成,但因逐条讨论,费时不少,卓清渊提议交执委会负责办理,林仙境附议,大多数赞成,通过。至于丁项,谢守缺赞成废止迎送香亭,附议者多人,杨民声起问主席,废迎香之后,与天福宫之贌金,不审有无影响,主席答曰,毫无影响,因并非不许人拜神。于是主席付表决,全体一致赞成,通过。散会时,已约6时云云。